雖然疫情還沒結束,但是夏季早已到來。2020夏季員工福利有兩種,可列入的支出科目和性質都不同。HR,快來看看你們家有沒有這些員工福利吧,操作是否得當?
支出科目與性質不同
高溫津貼支出科目
依據《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》(安監總安健〔2012〕89號)的定義,“高溫津貼”屬于崗位津貼,應納入工資總額。其中,第十一條嚴格規定,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。
高溫津貼性質
屬于有明文規定的一項特殊工資待遇,如果用人單位拒絕發放,屬于欠薪違法行為,勞動者可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或申請勞動仲裁。根據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》第三十四條規定: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,準予扣除。因此,作為工資待遇的“高溫津貼”企業可在稅前扣除。但員工個人應和其他工資薪金一同繳納個人所得稅。
防暑降溫費性質
依據《關于企業加強 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》(財企〔2009〕242號)的定義,防暑降溫費屬于企業職工福利費。
防暑降溫費支出科目
可計入員工福利科目,根據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》(國稅函〔2009〕3號)的要求,福利費可按規定比例(不超過工資總額的14%)計提,企業所得稅可稅前扣除,但員工個人需繳納個人所得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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