雖然我們常聽到有些員工反饋在收到企業福利的時候,更愿意企業折現,但就連新進職場的HR也知道,如果企業福利全都用現金形式代替的話,那對于企業和員工的關系發展和粘性是非常不利的。
5月19日,國家統計局發布了2020年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數據,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97379元,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57727元。其中,信息傳輸、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平均工資最高,但如果將各行業的福利折現成工資的話,可能行業平均工資排名又會有不一樣的局面。
那為什么企業福利不能以現金形式發放呢?那是否福利用現金形式發放了,員工就會滿意?
從合規上來說,企業福利并不是不能發現金,根據《財企【2009】242號文》,福利費包括各類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集體福利。但需要注意的是,如果福利部分的現金形式計入了“工資薪金總額”,則根據所得稅法,是需要企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,具體計算應繳稅所得額應當依照稅收法律、行政法規的規定計算納稅。
所以簡單來說,企業福利如果發現金,就需要交更多稅。也就是說,如果企業給員工發100元福利,企業需要花更多的預算,而往往企業的福利預算都是有限的,這樣會導致員工收到的福利額度縮水,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反而對員工不利。
從意義上來說,福利是指除薪資以外,企業為員工提供的一種非現金形式的報酬。相對于工資而言,雖然同樣是企業為了保留和激勵員工的一種方式,但從社會層面出發,具有更強的社會意義。因為有時候,企業福利也可以滿足其員工的某種社會服務需求,從而客觀上起到了替代社會福利的作用。這種社會作用,是光靠企業工資無法實現的。
綜上所述,一般優質企業的福利絕不會以現金形式發放。這里也建議那些還在用現金形式發放福利的企業,為了能更好地激發員工工作激情,為了企業的長久發展,一定要認真做好企業福利,讓企業福利深入人心,這樣企業的付出才能真正獲得員工的回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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